租屋結緣是美事一樁,但若遇到惡房東存心作怪而引發糾紛時,如何保身?如何過招?目前的租屋市場中,普遍隱藏 各種糾紛陷阱,而一般的同學往往看到自己滿意的房子,除衡量經濟能力外,普遍不思考有關之權利義務,最後只有「因不瞭解而結合,藉糾紛產生而認識,再損失 押金後分離」者比比皆是,以下就舉幾個問題供參考: |
契約方面 |
■房東說要收回房子重新裝潢給兒子娶媳婦,可以提前解約要您搬走? ●不行,應依據所簽訂之契約為憑。 ●可與房東善意溝通 ●娶媳婦總是好事一樁,如房東不是假借名義,建議您可要求房東幫忙付搬家費用。 |
物品損壞方面 |
■房東說我把傢俱弄壞,要沒收押金,可不可以? ●依據原簽訂之契約為憑。 ●可參考原進住時留存的照片。 ●至於損壞的認定應請專業第三人來仲裁或裁判。 |
安全與隱私部份 |
■為了租屋安全,房東常趁我不在房間時打開門進去察看「是否有偷偷使用違禁電器用品」,這種行為可以嗎? ●房東在於租賃期間如非取得房客同意,不得進入房客房間;同時房客於 租賃期間是有權更換門鎖的。 |
相處方面 |
■房東管的太多,不易相處、溝通。 ●與房東同住者,盡量配合房東的生活規定。 ●可與房東理性、善意溝通,如實在很難配合,就只好於租約到期時,不再續租。 |
修繕方面 |
■我租的地方天花板漏水、大樓廁所馬桶管線不通、水電線路系統故障等,是不是房東應幫忙修理? ●依據原簽訂之契約為憑。 ●屬於屋子結構性的部份損壞,房東有修繕之責,故左列部份是應該幫忙修繕的。 |
其實,上述例子只是冰山的一角,在租屋的過程中房客與房東彼此關係非常微妙,房客怕遇到惡房東,房東亦怕壞房客。當然,也有房東房客成為摯友,感情甚至形同一家人,所以,只要彼此能互相尊重,責任釐清楚,多多為對方著想,相信租屋糾紛必能減少。 |
校外租賃學生常遇之租屋困擾 |
人的方面 |
1.房東或室友龜毛不好相處 ■自己也很龜毛不好相處,生活習慣也是半斤八兩 2.室友生活習慣太差 |
事的方面 |
1.訂金已經付過了,又不想住 ■對民法中租賃相關規定不熟悉 ●應儘可能多瞭解一些租屋規定 2.契約書內容太苛刻 3.押金太多 4.租金太貴 |
時的方面 |
1.看屋時被侵犯或陷害 ■單獨前往租屋 ●看屋須結伴同行 2.被室友或房東騷擾 3.獨自在家,有陌生人到訪 4.晚上睡覺前門窗 |
地的方面 |
1.屋齡老舊 ■租屋時未能仔細觀察環境,居住後才慢慢發現 ●租屋前應儘可能仔細觀察環境 2.停車、坐公車相當不便 3.左鄰右舍不太和善 4.購物不便 5.太吵雜 6.出入人物複雜 7.屋子漏水 8.頂樓太熱 |
物的方面 |
1.空屋—沒傢俱 2.傢俱老舊,擔心弄壞 3.不能炊煮 4.木板隔間 5.逃生設備不足 6.門窗不甚牢固 |
http://www.nknu.edu.tw/~student/live/renancy/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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