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結緣是美事一樁,但若遇到惡房東存心作怪而引發糾紛時,如何保身?如何過招?目前的租屋市場中,普遍隱藏 各種糾紛陷阱,而一般的同學往往看到自己滿意的房子,除衡量經濟能力外,普遍不思考有關之權利義務,最後只有「因不瞭解而結合,藉糾紛產生而認識,再損失 押金後分離」者比比皆是,以下就舉幾個問題供參考:
契約方面
■房東說要收回房子重新裝潢給兒子娶媳婦,可以提前解約要您搬走?
  ●不行,應依據所簽訂之契約為憑。
  ●可與房東善意溝通
  ●娶媳婦總是好事一樁,如房東不是假借名義,建議您可要求房東幫忙付搬家費用。
物品損壞方面
■房東說我把傢俱弄壞,要沒收押金,可不可以?
  ●依據原簽訂之契約為憑。
  ●可參考原進住時留存的照片。
  ●至於損壞的認定應請專業第三人來仲裁或裁判。
安全與隱私部份
■為了租屋安全,房東常趁我不在房間時打開門進去察看「是否有偷偷使用違禁電器用品」,這種行為可以嗎?
  ●房東在於租賃期間如非取得房客同意,不得進入房客房間;同時房客於 租賃期間是有權更換門鎖的。
相處方面
■房東管的太多,不易相處、溝通。
●與房東同住者,盡量配合房東的生活規定。
  ●可與房東理性、善意溝通,如實在很難配合,就只好於租約到期時,不再續租。
修繕方面
■我租的地方天花板漏水、大樓廁所馬桶管線不通、水電線路系統故障等,是不是房東應幫忙修理?
●依據原簽訂之契約為憑。
●屬於屋子結構性的部份損壞,房東有修繕之責,故左列部份是應該幫忙修繕的。
  其實,上述例子只是冰山的一角,在租屋的過程中房客與房東彼此關係非常微妙,房客怕遇到惡房東,房東亦怕壞房客。當然,也有房東房客成為摯友,感情甚至形同一家人,所以,只要彼此能互相尊重,責任釐清楚,多多為對方著想,相信租屋糾紛必能減少。
校外租賃學生常遇之租屋困擾
人的方面

1.房東或室友龜毛不好相處
■自己也很龜毛不好相處,生活習慣也是半斤八兩

2.室友生活習慣太差
■真的房東或室友太糟糕了
●改掉自己的不好習慣
●和室友做個善意溝通
●另覓租屋地方
●與室友也應訂定生活公約

事的方面
1.訂金已經付過了,又不想住
■對民法中租賃相關規定不熟悉
●應儘可能多瞭解一些租屋規定

2.契約書內容太苛刻
■訂契約時沒仔細考慮清楚
●訂契約時應仔細逐條考慮清楚

3.押金太多
■與房東事前未溝通清楚
●與房東再溝通清楚

4.租金太貴
■沒考慮好自己的預算
●租屋前要先看看自己荷包,不要衝動或逞強

時的方面
1.看屋時被侵犯或陷害
■單獨前往租屋
●看屋須結伴同行

2.被室友或房東騷擾
■穿著暴露或室友、房東不正經
■警覺性過低,使歹徒有機可趁
●有男室友的租屋環境,千萬要留意自己穿著

3.獨自在家,有陌生人到訪
●時時保持高度警覺,保護自己

4.晚上睡覺前門窗
■門窗忘記鎖上,給歹徒可趁之機
●睡前務必檢查水電瓦斯及門窗
●發生任何事情務必向學校學生住宿組或教官反映租屋安全最為重要,應隨時留意

地的方面
1.屋齡老舊
■租屋時未能仔細觀察環境,居住後才慢慢發現
●租屋前應儘可能仔細觀察環境

2.停車、坐公車相當不便

3.左鄰右舍不太和善

4.購物不便

5.太吵雜

6.出入人物複雜

7.屋子漏水

8.頂樓太熱
●先和左右鄰居聊聊看
●通知房東前往處理
●如真的很難適應,應立即遷移

物的方面
1.空屋—沒傢俱

2.傢俱老舊,擔心弄壞
■有部份是租屋時未能仔細觀察,居住後才慢慢發現
■與房東事前未溝通清楚
■契約沒有訂清楚或根本未訂契約
●租屋時應將傢俱清點清楚,並且實地坐坐、拉拉看
●明訂於契約中,或註明於交接冊中
●對物件最好照相存檔以備不時之需

3.不能炊煮

4.木板隔間

5.逃生設備不足

6.門窗不甚牢固
●與房東好好溝通

http://www.nknu.edu.tw/~student/live/renancy/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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