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同買屋 房貸負擔要分清
2010/09/09

【網路地產王/黃京梧/綜合】

  佩佩(化名)和丈夫結婚兩年之後,因為個性不合協議離婚,兩人因為沒有孩子,所以整個離婚過程十分順利,離婚時前夫還把房子讓給佩佩,讓佩佩頗為感 動,以為前夫也是個重情重義的人,想不到這房子卻成為他最大的惡夢。佩佩沒想到的是,房子還有八百萬的房貸,當初繳貸款時一起負擔感覺還好,等到得自己扛 時才發現全都變了樣。

■ 房屋並非好禮物,一夕分手成負擔

  佩佩的故事也發生在不少分手情侶身上,有些情侶交往時協議房貸共同負擔,房子登記在其中一人的名下,但萬一感情生變,另一人可能撒手不管,留下一個爛 攤子給當事人收拾。如果房子又位置不佳,或是剛好遇到房地產市場不景氣,當事人將會是一場噩夢。房仲業者建議,買屋時可以將房子掛在一人名下,另一人當保 人,至少有一個制約效果。當然,買屋還是要找好一點的區域,以免未來轉手困難。

■ 繳交貸款留存底,財務往來有交待

  另外的一種狀況是,掛名的那一方耍賴,也不願意退款,讓一起負擔房貸的「前」另一半吃悶虧,建議如果共同買屋,在繳交貸款時最好以匯款或是ATM轉帳 方式處理,一方面可以讓帳務清楚,萬一未來賣屋就可以了解彼此之間的權益,二方面是萬一分手,不至於節外生枝,對於雙方都是一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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