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稱 車輛損失保險甲式 核准文號 台財保第851793208號 <承保內容>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一、碰撞、傾覆。二、火災。 三、閃電、雷擊。四、爆炸。五、拋擲物或墜落物。六、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七、不屬本保險契約特別載明為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不保事項>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一、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包括貶值及不能使 用之損失。二、被保險汽車因窳舊、腐蝕、銹垢或自然耗損之毀損。三、非因外來意外事故直接所致機件損壞或電器及機械之故障。或因底盤碰撞致漏油、漏水所衍 生之毀損滅失。四、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失。五、輪胎、備胎 (包括內胎、外胎、鋼圈及輪帽)單獨毀損或受第三人之惡意破壞所致之毀損滅失。六、被保險汽車因竊盜損失險所承保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 七、被保險汽車於發生肇事後逃逸,其肇事所致之毀損滅失。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非經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外,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一、被保 險汽車在租賃、出售、附條件買賣、出質、留置權等債務關係存續期間所發生之毀損滅失。二、被保險汽車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之毀損 滅失。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他人使用或管理被保 險汽車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於賠付後得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商品名稱 車輛損失保險乙式 核准文號 台財保第851793208號 <承保內容>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下列危險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一、碰撞、傾覆。二、火災。 三、閃電、雷擊。四、爆炸。五、拋擲物或墜落物。 <不保事項>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一、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包括貶值及不能使 用之損失。二、被保險汽車因窳舊、腐蝕、銹垢或自然耗損之毀損。 三、非因外來意外事故直接所致機件損壞或電器及機械之故障。或因底盤碰撞致漏油、漏水所衍生之毀損滅失。四、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 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失五、輪胎、備胎 (包括內胎、外胎、鋼圈及輪帽)單獨毀損或受第三人之惡意破壞所致之毀損滅失。六、被保險汽車因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所致之毀損滅失。七、被保險汽車遭不明 車輛或物體碰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八、被保險汽車遭不明刮損或其他不明原因所致之毀損滅失。九、被保險汽車因竊盜損失險所承保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十、被保 險汽車於發生肇事後逃逸,其肇事所致之毀損滅失。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外。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任:一、被保險汽 車在租賃、出售、附條件買賣、出質、留置權等債務關係存續期間所發生之毀損滅失。二、被保險汽車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之毀損滅 失。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他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於賠付後得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商品名稱 車輛損失保險丙式 核准文號 台財保第872435735號 <承保內容>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在確認事故之對方車輛後,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始負賠償 之責。對造汽車雖肇事逃逸,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由本公司查證屬實者,本公司亦負賠償之責。 <不保事項>因下列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 一、被保險汽車非直接與對造汽車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滅失。二、肇事逃逸之對造車輛無法確認者。三、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包括貶值 及不能使用之損失。四、被保險汽車因窳舊、腐蝕、鏽垢或自然耗損所致之毀損。五、置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 毀損滅失。六、被保險汽車因竊盜損失險所承保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七、被保險汽車於發生汽車碰撞、擦撞事故後逃逸,其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八、被保 險汽車在租賃、出售、附條件買賣、出質、留置權等債務關係存續期發生之毀損滅失。九、被保險汽車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之毀損滅 失。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他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於賠付後得向該使用人或管理人追償。

商品名稱 重大車體損失保險 核准文號 台財保第861798429號 <承保內容>被保險汽車因下列事故致車體受到「重大損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依本保險契約第二條規定之賠償率負賠償之責:1.碰撞、傾覆。 2.火災。3.閃電、雷擊。4.爆炸。5.拋擲物或墜落物。6.第三者之非善意行為。7.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因雨積水。8.罷工、暴動、民眾 騷擾。9.動物撞擊。被保險車輛發生前項保險事故致車體受到重大損失者,對於移送該受損車輛至本公司同意之修理工廠或鑑價處所之費用,本公司亦負給付保險 金之責。 <不保事項>因下列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保險之責:一、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 (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之損失)。二、被保險汽車因窳舊、腐蝕、銹垢或自然耗損之毀損。三、非因外來意外事故直接所致機件損壞或電器及機械之故障。四、置存 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失。五、輪胎、備胎(包括內胎、外胎、輪圈及輪帽)單獨毀損。六、被保險汽車因竊 盜損失險所承保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七、被保險汽車於發生肇事後逃逸,其肇事所致之毀損滅失。八、被保險汽車在租賃、出售、附條件買賣、出質、留置權等債 務關係存續期間所發生之毀損滅失;但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不在此限。九、被保險汽車因被使用參與罷工、暴動及民眾騷擾之活動,所致之毀損滅失。

商 品名稱 汽車竊盜損失保險 核准文號 台財保第851793208號 <承保內容>被保險汽車因遭受偷竊、搶奪、強盜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不保事項>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一、被保險人因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所致之附帶損失 (包括貶值及不能使用之損失)。二、被保險汽車因窳舊、腐蝕、銹垢或自然耗損之毀損。三、非因外來意外事故直接所致機件損壞、或電器及機械之故障。四、置 存於被保險汽車內之衣物、用品、工具、未固定裝置於車上之零件或配件之毀損滅失。五、輪胎、備胎 (包括內胎、外胎、鋼圈及輪帽)非與被保險汽車同時被竊所致之損失。六、被保險汽車因被保險人之同居家屬、受僱人或被許可使用之或管理之人等竊盜、侵佔行 為所致之毀損滅失。七、被保險汽車因車體損失險甲式或乙式所承保事故所致之毀損滅失。因下列事項所致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外, 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一、裝置於被保險汽車之零件、配件非與被保險汽車同時被竊所致之損失。二、被保險汽車在租賃、出售、附條件買賣、出質、留置權等債務 關係存續期間所發生之毀損滅失。

商品名稱 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核准文號 台財保第851793208號 <承保內容>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分為傷害責任保險及財損責任保險,其承保範圍如下: 一、傷害責任險: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於超過強制汽車責 任保險金額以上之部份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意外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未投保強制汽車費任保險或已投保而保險契約已失效、不給付及保險人可追償時,本公司 之賠償責任仍比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所規定之保險金額扣除之,但經書面約定批改加保者不在此限。二、財損責任險: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 意外事故,致第三人財物受損害,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被保險人因本保險承保範圍內應負之賠償責任所為之抗辯或訴 訟,事先經本公司同意者,其支出之費用本公司同意支付之,並不受保險金額之限制。<不保事項>因下列事項所致之賠償責任,本公司不負賠償之 責:一、因尚未裝載於被保險汽車或已自被保險汽車卸下之貨物所引起之任何賠償責任。但在被保險汽車裝貨卸貨時所發生者,不在此限。二、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 車之人死亡成受有體傷或其財物受有損失所致之賠償責任。三、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同居家屬及其執 行職務中之受僱人死亡或受有體傷所致之賠償責任。四、被保險人、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駕駛被保險汽車之人、被保險人或駕駛人之同居家屬及其執行職務 中之受僱人所有、使用、租用、保管或管理之財物受有損害所致之賠償責任。五、被保險汽車因其本身及其裝載之重量或震動,以致橋樑、道路或計量臺受有損害所 致之賠償責任。六、被保險汽車因汽車修理、停車場,(包括代客停車)加油站、汽車經銷商或汽車運輸等業在其受託業務期間所致之賠償責任。因下列事項所致之 賠償責任,非經本公司書面同意加保者外,本公司不負賠償之責:一、被保險人以契約或協議所承認或允諾之賠償責任。二、被保險汽車除曳引車外,拖掛其他汽車 期間所致者。

商品名稱 汽車乘客責任險 核准文號 台財保第851793208號 <承保內容>茲經雙方同意,在被保險人繳付保險費後,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乘客死亡、殘廢或受有體 傷時,本公司依照本保險單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有關條款及下列各項規定負賠償之責。前項所稱乘客包括駕駛人及乘坐或上下被保險汽車之人。 <不保事項>駕駛人受酒類影響所致其死亡、殘廢或受有體傷者,本公司不負賠償責任。

商品名稱 汽車車體損失險附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險批單 核准文號 台財保第851793208號 <承保內容>本公司對被保險汽車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所致之毀損滅失,依照本保險單汽車車體損失險有關條款之規定,負賠 償之責。 <不保事項>同主契約之車體損失保險

商品名稱 汽車竊盜損失保險全損免折舊批單 核准文號 台財保第862397347號 <承保內容>本保險契約不適用汽車竊盜損失保險條款第七條之 「本公司按保險金額乘以下列賠償率後所得之金額再扣除第三條所約定自負額後賠之」之規定,變更如下:被保險汽車發生本汽車竊盜損失險承保範圍之保險事故或 因該事故所致之修理費用數額達保險金額扣除折舊後數額四分之三以上時,本公司按保險金額扣除第三條所約定自負額後賠付,不再扣除折舊。本批單所稱之保險事 故依汽車竊盜損失保險所載承保之保險事故定之。 <不保事項>同汽車竊盜損失保險

商品名稱 汽車車體損失險車對車碰撞免自負額 核准文號 台財保字第0900701475號 <承保內容>投保甲式或乙式車體損失險附加本附加條款,本公司就被保險汽車於保險期間內因發生車體損失險屬車對車碰撞保險事故時,就車體損失 險條款第四條「自負額」之第一項規定,變更其規定如下:被保險汽車發生車對車碰撞保險事故時,可免負擔自負額,不受車體損失險條款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之限 制。 <不保事項>同主契約車體損失保險

商品名稱 第三人責任險附加慰問金費用保險 核准文號 台財保第881862581號 <承保內容>針對已投保本公司任意第三人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於加繳保險費後,本公司對被保險人因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 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經本公司查証屬實後,對於被保險人所支出之下列費用負理賠之責:一‧該第三人死亡時,前往喪家所支出之奠儀金費用。二‧該第三人受 傷住院時,前往醫院探視所支出之住院慰問金費用。 <不保事項>同汽車第三人責任保險

商品名稱 汽車保險附加道路救援費用保險 核准文號 台財保第0880701440號 <承保內容>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因負擔或支出下列費用所致之損失,對被保險人負給付填補之責:一、汽車發生故障或意外事故而致無法行駛時,拖 吊救援(含全載與拖載)至被保險人指定或可以修復該車之處所所需之救援費用。二、被保險汽車因水箱缺水或汽油用罄,其送油或送水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但購 買汽油所需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三、被保險汽車因輪胎破裂無法行駛,其委由他人更換備胎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但備胎需由被保險人提供。四、被保險汽車因車 門反鎖,其委由他人開鎖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五、被保險汽車因電瓶電力不夠無法啟動車輛,其委由他人提供接電服務所需必要之服務費用。<不保事 項>對於下列事項本公司不負理賠責任:一、保險汽車經過橋樑或高速公路收費站所需之費用。二、被拖吊車輛不願卸載其車上貨物致無法拖吊救援者。

商 品名稱 汽車保險附加交通事故傷害保險 核准文號 台財保第0080702125號 <承保內容>因下列事故而致身體蒙受殘廢、死亡或需住院醫療時,本公司依照本附加險約定給付保險金。 一 被保險人因駕駛或乘坐汽車所致者。二 被保險人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所致者。 三、被保險人被車輛或大眾交通運輸工碰撞所致者。 被保險人亦可選擇只投保本附加險中之殘廢、死亡給付。<不保事項>被保險人因下列事由致成殘廢、死亡或住院醫療時,本公司不負給付保險金之責 任。1.受益人的故意行為,但其他受益人仍得申領全部保險金。2.要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3.被保險人因參加汽車、機車及自由車競賽、為競賽開道、 效能試驗、速度測試或表演所致者。4.被保險人飲酒後駕(騎)車,吐氣或血液所含酒精成分超過道路交通法令規定標準者。5.戰爭(不論宣戰與否)、內亂及 其他類似的武裝叛亂。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6.因原子或核子能裝置所引起的爆炸、灼熱、輻射或污染。但契約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前項第一款情形,致 被保險人傷害而殘廢時,本公司仍給付殘廢保險金。

車險短期費率表 汽車保險保險期間未滿一年者,按下表計算:期 間 按全年保險費百分比 一個月或以下者 15% 一個月以上至二個月者 25% 二個月以上至三個月者 35% 三個月以上至四個月者 45% 四個月以上至五個月者 55% 五個月以上至六個月者 65% 六個月以上至七個月者 75% 七個月以上至八個月者 80% 八個月以上至九個月者 85% 九個月以上至十個月者 90% 十個月以上至十一個月者 95% 十一個月以上者 100% 車險商品預定費用率 (1) 汽車損失保險附加費用率為總保費31.5% (2) 汽車責任保險附加費用率為總保費31.7% 車險保費退費係數表 汽車保險保險契約得經被保險人通知終止之,自終止之書面送達本公司之日起,本保險契約失其效力。其已滿期之保險費,應按短期費率表(詳如下表)計算並不得 低於新台幣二百元。期 間 按全年保險費百分比 一個月或以下者 85% 一個月以上至二個月者 75% 二個月以上至三個月者 65% 三個月以上至四個月者 55% 四個月以上至五個月者 45% 五個月以上至六個月者 35% 六個月以上至七個月者 25% 七個月以上至八個月者 20% 八個月以上至九個月者 15% 九個月以上至十個月者 10% 十個月以上至十一個月者 5% 十一個月以上者 0%

車險理賠程 序說明 (1) 被保險汽車遇有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或毀損滅失時,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立即以電話或書面知本公司及當地憲兵或警察機關處理。(2) 要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於五日內填妥出險通知書送交本公司(3) 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或毀損滅失時,被保險人均有防範維護之義務,倘被保險人未履行其義務,其因而擴大之損失概由被保險人自行負 責。(4) 被保險汽車發生本保險契約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或毀損滅失時,被保險人應協助本公司處理,並提供本公司所要求之資料及文書證件。(5) 被保險人發生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時,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本公司參與者,本公司不受拘束。但經被保險人通知而 本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或遲延參與者,不在此限。(6) 被保險汽車之毀損滅失,在本公司勘估前,不得逕行修理,但經被保險人通知後廿四小時內(假日順延)本公司未處理者,不在此限。

車險理賠文 件 被保險人遇有本保險承保範圍內之賠償責任或損害賠償請求權人依本保險條款第六條行使直接請求權向本公司提出理賠申請時,應分別檢具下列文件:汽車第三人傷 害責險人體傷: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2. 應本公司要求,應提供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3. 診斷書。4. 醫療費收據。5. 療養費收據或其他補助收據。6. 和解書或判決書。7. 戶口名簿影本。8. 賠償金額款收據。9.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汽車第三人傷害責任險死亡: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2. 應本公司要求,應提供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3. 死亡證明書。4. 除戶戶口名簿影本。5. 和解書或判決書。6. 死者遺屬領款收據及被保險人領款收據。但受害第三人行使直接請求權時毋需提出被保險人領款收據。7.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汽車第三人責任險財損: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2. 應本公司要求,應提供憲警單位處理證明文件或肇事責任鑑定書。3. 估價單或損失清單。4. 發票或其他收據。5. 照片。6. 和解書或判決書。7. 賠償金領款收據。8. 行車執照、駕駛執照影本。汽車車體損失險: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並由被保險人親自填寫其所載內容。如被保險人死亡或受重大傷害時,得由其配偶或同居家屬代為填寫。2. 汽車行車執照及駕駛人駕駛執照影本。3. 修車估價單及修妥後發票。4. 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者,加附公路監理機關報廢證明文件。汽車竊盜損失險: 1. 理賠申請書(由本公司提供),並由被保險人親自填寫其所載內容。 2. 警方之失竊證明書正本。 3. 汽車鑰匙。 4. 汽車出廠證明或進口證明書及貨物完稅證明正本。 5. 繳稅收據(牌照、燃料使用書)正本或副本。 6. 汽車註銷牌照登記申請書(需辦妥註銷手續)。 7.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申請書。 8. 讓渡書兩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 9. 汽車過戶登記申請書二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10. 保險單。11. 抵押貸款車輛應向監理單位辦妥抵押註銷手續。12. 車主身份證影本或公司營業執照影本。13. 汽車異動證明書二份。(須蓋妥車主印鑑章)本公司於接到上列文件齊全後,應於十五日內給付之。但另有約定者,依其約定。本公司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未能 在前項規定之期限內為給付者,應給付遲延利息,其利率以年利一分計算。

車險理賠流程圖





任意汽車保險







由 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對象為發生意外事故時,受害人傷亡給付之部份,車主對於愛車在一般使用上,常因車輛發生碰撞、擦撞、刮傷或遭偷竊或搶奪等而有損失 產生,此類損害可由被保險人(車主)自行決定是否另行向保險公司投保,而承保上述損害的保險項目,即稱之為任意汽車保險,以有別於依法須投保之強制汽車責 任保險。任意汽車保險種類大致可分為第三人責任險、車體損失險、竊盜損失險,其中第三人責任險尚包括有乘客責任險;而車體損失險亦隨承保範圍多寡可再區分 為車體損失險甲式、乙式、車對車碰撞及車體碰撞損失險等四種;以上三項主要險種投保時亦可再依車主個別需求,附加投保多項特約保險以擴大承保範圍,彌補因 意外事故產生損害。茲說明如下: 1.車體損失保險 為使愛車發生意外事故時能獲得賠償,車主投保車體損失保險後該項損失即由保險公司代為賠付。車輛可能遭遇意外事故情況繁多,為使消費者能依個別需求選擇, 車體損失險區分為甲式、乙式、丙式-車對車碰撞險及車體碰撞損失險四種,被保險人可按本身保險費預算投保。車體碰撞損失險是新安產險首創的車體損失保險, 本車損險係針對自用小汽車或自用小貨車之車主遇有碰撞、擦撞損失發生時,不論係與車輛碰撞,亦或是與固定物體之碰撞,新安即依保險契約之規定賠付,車主將 因之而可獲得保障,而且保費僅約甲式車體險的2/3,可以說是真正貼近消費者需求的產品。 承保範圍

甲式 乙式 丙式車對車碰撞 車體碰撞損失險

碰撞 碰撞 1.車輛發生碰撞、擦撞2.若對照車輛肇事逃逸,但經憲警現場處理且經保險公司查證屬實者 被保險汽車在本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因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本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傾覆 傾覆

火災、閃電、雷擊 火災、閃電、雷擊

爆炸 爆炸

拋擲物、墜落物 拋擲物、墜落物

第三人非善意行為 X

不屬於保險契約特別載明不保事項之任何其他原因 X



· 上述基本保費僅供參考,實際保費將因車輛年份、型式及車主個人年齡、性別及承保記錄而個別核算。 · 此外,不論甲式或乙式車體損失險,被保險人均應依實際修理費用負擔第一次新台幣3,000元、第二次新台幣5,000元、第三次以後新台幣7,000元基 本自負額。 · 因此車主將車輛送至修理廠時,保險公司將針對超過車主需自行負擔金額的部份負責賠償。

2.汽車竊盜損失險車輛一旦遭 到偷竊、搶奪及強盜所致之毀損或滅失,車主於投保汽車竊盜損失險後,保險公司將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但賠償金額將依規定先扣除車輛折舊後,再扣除約定自 負額後賠付。竊盜損失險自負額按保險金額分為10%及20%兩種,由車主於投保時與保險公司約定之。 3. 第三人責任保險本保險係承保車輛因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體傷或財物損失時,在法律上對事故受害者應負賠償責任並受到賠償請求時,以車主投保之保險金 額為最高上限,視實際損失賠付。但如為死亡或體傷事件,必須由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先行給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不為給付之部份方由本險賠付。本險性質上雖與強 制汽車責任保險同為汽車責任保險,但強制險並不包括事故第三人財物損失之給付,然而一般行車事故產生時,車輛的損失將隨之產生,強制險僅針對事故受害人傷 亡之給付,面對可能的財物求償,車主於投保本險後,保險公司將依約負賠償之責。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04120800700&q=1610042304469&p=%E6%B1%BD%E8%BB%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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